每月给局长送现金,非法收受“黄牛”好处费172万余元!海南一征稽员受审

5月7日

万宁市人民法院

依法公开开庭审理

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

(以下简称“海口分局”)

原征稽员廖某

涉嫌受贿罪、黄牛行贿罪一案

公开审理现场。万宁法院供图

公诉机关指控:2017年至2022年,长送被告人廖某利用担任海口分局征稽员职务上的现金便利,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非法费万便利条件,通过对时任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局长王某、收受审海口分局工作人员陈某、好处海南文某、余元员受曾某等4人职务上的征稽行为,为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黄牛柴油机动车辆在减免罚款、减少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等方面谋取利益,每月直接非法收受“黄牛”陈某妹、长送周某礼、现金刘某贞、非法费万周某彬、收受审麦某贵、程某春、程某强、蔡某庄等8人好处费共计172.567万元。

2017年4月至2022年10月,被告人廖某一方面为感谢时任海口分局局长张某鹏(另案处理)将其调回海口分局负责征收科工作,便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,另一方面为维系与张某鹏之间的关系,每月送给其现金1万元,共计67万元。

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,先后开展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效力、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,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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